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通江县民用无人机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原则》《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落实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通告如下 :
一、备案范围
通江县范围内至今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民用无人机。
二、备案时间
现持有已购买的至今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实名制备案的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新购买的无人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三、备案地点
四、备案所需资料
备案时需携带无人机、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购买发票等相关资料(必须准确提供:无人机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正侧面图片各1张、拥有者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和证件号、家庭住址、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1张)。
五、法律责任
对未到公安机关登记且未经飞行备案升空“黑飞”的一切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