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贡市公安局各分县局先后发布“辖区内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显示,无人机持有者须到各自辖区的公安机关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多个通告的登记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大安分局截止登记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此次登记范围为辖区内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为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须进行登记。登记时,无人机持有者携带无人机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或辖区派出所报备并现场完成登记。
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凡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